• 扈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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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时,为什么要有“争议解决”条款?

起草合同时,为什么要有“争议解决”条款?
扈林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作为合同一方,你是否遇到过当对方合同违约,想要起诉对方时,发现合同约定了若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同条款,而甲方所在地恰恰又是违约一方的所在地。

      其实前述的这个合同条款就是争议解决条款。所谓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提前约定处理方式的合同条款。

      那么,为什么要有争议解决条款?

      因为在我国的现有司法体制下,存在着承办人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地方保护主义、异地解决争议成本高等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就决定了选择当争议发生时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重要性,因为如果选择不当将会对诉讼或仲裁结果产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同时,遇到法律诉讼时,如果在对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将给己方带来更大的交通成本等。

      那么,又该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

      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这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处于什么地位,以及合同的性质、金额等因素。

      1、合同地位

      这里所说的合同地位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谁的话语权大,通常情况下谁在合同中的话语权大,那么约定的管辖法院基本就在话语权大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若我们是话语权小的一方,我们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和对方协商将争议解决的机构约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因为在双方没有产生争议的时候谁是原告还不确定,这样从对方的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一点,若贸然修改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可能对方也不会同意。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2、合同的性质、金额

      不同类型的合同和不同金额的合同所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也不相同。实践中,若合同为涉外的合同,当事人喜欢约定为仲裁方式处理,而大额的合同也喜欢约定为仲裁方式处理。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都是某个领域内的专家,他的专业性非常高,可以避免承办人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地方保护主义所代理的不利影响,而一般情况金额不大,合同相对于简单则会约定为法院管辖。

      因此,合同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机构时,一定要在合法情况下,根据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以及合同性质、金额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机构。

      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于“争议解决”条款有了新的认识,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签订合同时能够重点关注该条款,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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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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